• 诉求人: 那**
  • 诉求编号: 29454
  • 诉求时间: 2014-08-1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商品房自办证,两个细节问题

上次答复如下: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所需资料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权属证书、移交证、购房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审验原件)、结婚证复印件(审验原件)、完税证明、不动产销售发票、维修基金发票复印件(审验原件)、房产附图、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及资料。商品房权属证包括啥?商品房移交证是不是物业公司的收房证明?请详细告知,我是商品房购买自办证业主。

办理跟踪信息
  • 2014-08-10 05:56 市直部门网友【那**】提问,等待处理。
  • 2014-08-12 09:51 【房产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4-08-12 09:51 【房产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房产局
回复详情   您好!您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商品房权属证书》是开发企业办理初始登记后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相对业主个人房产证而言,这就是整栋楼的房产证。《商品房移交证》是商品房开发企业将不动产实际交付、购房人实际占有的一种凭证,为今后物权发生转移提供证明,是办理房产证时所需的材料之一。这两项材料都应由开发企业在为业主办理房产证时予以提供。而在收房时,按照《建筑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发企业(或物业)应向业主提供房屋已竣工验收的证明、《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这些由业主收执,是今后房屋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用以维权的凭证,而不是办理房产证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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