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吴**
  • 诉求编号: 29266
  • 诉求时间: 2014-07-3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对于环卫卫生垃圾费的建议

最近4个月,个体户,企业,商场的环卫垃圾费引起很大风波。个人认为,2005年制定的方案、文件有问题,有必要改革。 首先,企业、个体户等依据经营面积收费不合理。此标准甚至超过国家税费费率,显然不合理不科学。国家对于经营困难企业、个体户都在减免税费、或提高起征点,就是为了降低企业负担。而垃圾费居然比税费还高,岂不是荒唐?一个月没有什么销售收入,或者都是亏本的,哪里还有钱负担税费、垃圾费?这样的垃圾费岂不是成了人头税?

建议分类分行业评估企业的污染、垃圾产生的数量来收费。

其次,对于家庭,10多年未变的卫生费每户才3元,实在是过低了。而家庭、餐饮业等才是垃圾生产大户。建议提高家庭每户收费到5-6元,当然对于低保户、困难户予以倾斜。

第三,2005年的文件是否过时了。依据法规,当3年做调研,调整政策。因此,建议贵单位,协同城管局、以及相关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展开市民大调查大调研,问计于民。这样,既能做好政策调整,又能相应增加卫生费收入,弥补缺口,做到谁消费谁负担成本,而不是摊大饼,搞人头税。

希望好事做好,践行群众路线。

办理跟踪信息
  • 2014-07-30 10:03 网友神仙姐姐向〖市直部门物价局〗提问,等待部门处理。
  • 2014-08-01 17:16 物价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操作。
  • 2014-08-01 17:17 物价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操作。
  • 2014-08-11 17:46 通过审核2014-08-11 17:46:00
回复单位   物价局
回复详情  

目前,我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执行的是荆政发[2005]19号文件。关于这个收费文件是否有效的问题,2009年,省政府出台了《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实施意见》,对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作出了规定。我市的这个文件出台于2005年,没有列入规范性文件,也没有公布取消或作废,所以这个文件是继续有效的文件。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心。


回复单位   物价局
回复详情  

目前,我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执行的是荆政发[2005]19号文件。关于这个收费文件是否有效的问题,2009年,省政府出台了《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实施意见》,对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作出了规定。我市的这个文件出台于2005年,没有列入规范性文件,也没有公布取消或作废,所以这个文件是继续有效的文件。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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