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付**
  • 诉求编号: 29202
  • 诉求时间: 2014-07-2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江渎宫小商品商务中心物业白条乱收费

荆州市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沙市区江汉南路江渎宫小商品商务中心楼盘,与2011.5月签订购房合同,约定应当在2012年5月交房,被开发商拖到2013年底,在未取得商品房验收合格证,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和国家规定标准的情况下强行交付。部分业主因开发商欠电力部门费用导致未单独在国家电力立户,被开发商安排临时搭伙物业用电,物业自己按0.8元/每度左右的办公用电标准交电力部门,代收时却找业主收取1元/每度的用电标准,现在又涨价到1.25元/每度,且全部使用白条收取,包括购车位款、停车费、电费、物业费、卫生费等,白条上面盖章显示是房屋开发公司并不是物业公司(房管局网站上面公示过物业招标信息)。恳请房管局主管开发部门和物业科核查此情况,要求开发商整改,达到商品房合格基本条件和国家相关规定的交付要求,为业主单独在国家电力部门开设电力账户,排除电梯隐患(三部电梯均未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及保养),把关商品房验收合格证的发放;并请物业科核查该楼盘的物业管理资质、收费标准、收费票据。谢谢!

办理跟踪信息
  • 2014-07-27 16:36 网友344900359向〖市直部门房产局〗提问,等待部门处理。
  • 2014-07-28 08:36 由【房产局】转办给【市直部门物价局】
  • 2014-07-28 17:42 物价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部门id:67
  • 2014-07-28 17:42 物价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操作。
  • 2014-07-28 17:42 物价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操作。
  • 2014-07-28 20:20 网友 344900359 追加内容,希望部门进一步解答。
  • 2014-08-01 10:09 用户344900359评分结帖:不满意
  • 2014-08-01 10:09 结帖评分:不满意结帖内容:由于无法取得职能部门重视和关注,暑期江渎宫物业以断电要挟,目前只能被迫接受物业加价电费,以保证正常生活。本月白条收据上印章由开发商名称变为了金康物业公司。希望物价部门联系取证,给予无助群众帮助。
回复单位   物价局
回复详情   您反映的核心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电力部门没有开设电力账户,由物业公司代收电费的问题;二是物业公司收费票据不规范的问题;三是交房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问题。其中第一个问题,请您带上物业公司收取电费的票据直接到我局12358举报中心投诉,其余两个方面的问题不由物价部门管理,建议您向有关部门咨询投诉。
回复单位   物价局
回复详情  

您反映的核心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电力部门没有开设电力账户,由物业公司代收电费的问题;二是物业公司收费票据不规范的问题;三是交房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问题。其中第一个问题,请您带上物业公司收取电费的票据直接到我局12358举报中心投诉,其余两个方面的问题不由物价部门管理,建议您向有关部门咨询投诉。


补充评价

由于无法取得职能部门重视和关注,暑期江渎宫物业以断电要挟,目前只能被迫接受物业加价电费,以保证正常生活。本月白条收据上印章由开发商名称变为了金康物业公司。希望物价部门联系取证,给予无助群众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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