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李**
  • 诉求编号: 28961
  • 诉求时间: 2014-07-1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荆州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怎么界定

您好,我是荆州沙市区一家小型广告企业,属于营改增用户,目前还小规模纳税人。

目前我们在国税交税

1、增值税

地税交

1、附加税(5种)

2、企业所得税


问题一、上个月我们营业额超过了80万,请问下我们应该怎么交税?是否要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问题二、在荆州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怎么界定?是180万么?



办理跟踪信息
  • 2014-07-14 20:56 网友abcd1234567向〖沙市区国税局〗提问,等待部门处理。
  • 2014-07-16 16:47 国税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操作。
回复单位   国税局
回复详情  

你单位上月为小规模纳税人,上月实现销售额为80万元,仍应按3%的征收率申报增值税。

 第二个问题:根据征管法相关管理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第一种情况: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

第二种情况: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的;

第三种情况:除以上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

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如果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