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a**
  • 诉求编号: 28128
  • 诉求时间: 2014-05-3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桥头禁鞭区非法经营烟花爆竹

公安领导您好!关于新江口大桥东头禁鞭区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多家商户什么时候才能依法取缔。因为这件事涉及到几个部门管理,所以我同时给安监局公安局申请,因关于我家人及住房安全,此处属于城区禁鞭区,此地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店没有任何安全距离,一家紧靠一家,我家的住房屋也是和他们紧紧相连,请相管部门能给我住房及家人一个安全距离,谢谢!!!

办理跟踪信息
  • 2014-05-31 10:29 网友飞飞1314向〖松滋市公安局〗提问,等待部门处理。
  • 2014-06-03 08:45 公安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部门id:133
  • 2014-06-03 14:32 公安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操作。
  • 2014-06-03 15:58 网友 飞飞1314 追加内容,希望部门进一步解答。
  • 2014-06-03 16:00 网友 飞飞1314 追加内容,希望部门进一步解答。
回复单位   公安局
回复详情  

网友:

     您好!您反映新江口大桥东头禁鞭区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问题,经调查基本属实。但是根据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6号)和《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承担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予以查封、取缔、处以行政罚款,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等主要行政处罚职责。因此,您反映的问题应由我市安监部门负责查处。

      我局将向市安全监管部门通报您反映的情况,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积极配合安全监管等部门做好查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对安监、质检、工商等部门移送涉嫌构成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案件,及时受理,迅速侦办。对阻碍安全监管等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从严查处,确保安全监管等部门行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感谢您的监督,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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