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聂**
- 诉求编号: 28093
- 诉求时间: 2014-05-2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广场舞噪音扰民
办理跟踪信息
- 2014-05-27 00:49 网友沙市老聂向〖沙市区环保局〗提问,等待部门处理。
- 2014-05-27 08:41 环保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部门id:400
- 2014-05-28 14:14 由【环保局】转办给【沙市区城管局】
- 2014-06-04 14:32 城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操作。
系统提示:部门已回复,用户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价,系统自动认定为满意。
回复单位 | 城管局 | |
回复详情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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