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朱**
  • 诉求编号: 28052
  • 诉求时间: 2014-05-2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我真的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吗?

法律不外乎人情。2014年5月22日上午8点18分,在荆州区荆中路冠带巷门口,由于小巷狭窄,车辆无法驶入,我家住在冠带巷里面,再确定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我只好把车停在马路旁,下车赶往家中拿东西,8点22分,我上车发现玻璃上面被贴违停小条,我环顾四周,未发现交警人影。前后3分钟左右时间,我临时停放车辆,就被贴条,我实在是对交警部门失望至极,对业务人员此类行为深恶痛绝。行车记录仪记录下了时间。请问,我真的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吗?交警部门正常执法,我很支持,但是记录仪显示从我离开后,2个交警迅速从对面过来开始照相贴条,不到15秒时间罚单已经贴在玻璃上。车辆驾驶台上有挪车电话,完全可以打个电话给我,这样我深表感谢,就算不打电话,交警能否等上5分钟,人如果没来再贴条呢?业务之熟练,效率之高,不服不行,本人是老司机,交通法规熟读于心,这次是新车,一直遵纪守法 没有违章,看来第一次给了违停咯。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2012年5月10日,荆楚网有篇文章标题为《违停将有提示5分钟到不贴条》。交警部门真的这么没有耐心吗?你们真的理解法律不外乎人情这句话吗?我回家上个厕所的时间都不给我吗?硬要以后看到你们对你们嗤之以鼻吗?你们要记住,老百姓的口碑才是你们的丰碑。你们这样做业务下去真的不会良心不安吗?

办理跟踪信息
  • 2014-05-22 15:26 网友captain向〖荆州区交通运输局〗提问,等待部门处理。
  • 2014-05-22 16:06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市直部门交管局〗。
  • 2014-05-23 09:17 交管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部门id:43
  • 2014-05-23 12:00 网友 captain 追加内容,希望部门进一步解答。
  • 2014-05-30 11:01 交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操作。
回复单位   交管局
回复详情  

朱先生:


您好,关于您反映“我真的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吗”的问题,我们专班民警及时与朱先生电话联系沟通,介绍了当前民警的执勤勤务,采取巡逻执勤方式,发现违法行为,该照相就照相,加之这个路口在早高峰期,有很多停车买早点的现象,易造成交通堵塞。通过沟通朱先生非常理解,表示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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