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徐**
  • 诉求编号: 27865
  • 诉求时间: 2014-05-13
  • 办结时限: 挂起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沙市区遗属标准

请问沙市区2013年的遗属居住城市补助标准是每人每月455吗?而同等情况,荆州市的是510(可以在荆州市人社局工资科查询)。根据荆人发【2009】19号文,转发的鄂人【2009】7号文件内容,”三、其他居住城市的遗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130%的标准确定。 “就湖北省民政厅公布的荆州市2013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沙市区的为390元/月由此倒推沙市区执行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55/1.3=350元/月。若按390元/月*130%=507,恰好约合510元/月的荆州市标准。

办理前,我向提供单位经办人提供相关文件和标准带去沙市区人社局,也特意说明了市人社局工资科可查询核对。而单位经办人办理后回复只能按455执行,沙市区人社局说跟荆州市遗属标准不一样,是没有收到相关文件。

请问,沙市区遗属标准是否跟荆州市遗属标准一样?还是要执行低一档的标准?

办理跟踪信息
  • 2014-05-13 10:44 网友射手座的双鱼向〖沙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问,等待部门处理。
  • 2014-05-14 12:24 通过审核2014-05-14 12:24:23
  • 2014-05-15 17:10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问题挂起申请。
  • 2014-05-15 17:11 已同意部门的挂起申请
  • 2014-05-16 15:17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操作。
回复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详情  

您好!沙市区遗属生活补贴标准一直是按鄂人【2009】7号文件精神执行的,并且中心城区标准都是一样的,由于各单位每年都需要到遗属居住地核实遗属健在及收入情况,核实工作任务较重,因此我区原则上每年下半年集中开展遗属生活补贴审批工作,每年审批时我们都会按照荆州市民政局下发的居民最低生活标准文件,对沙市区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补贴标准,按新的保障标准和执行时间予以调整和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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