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赵**
  • 诉求编号: 27827
  • 诉求时间: 2014-05-1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关于装修押金问题

房屋装修是给物业付了3000的装修押金,装修过程中在物业公司工程人员口头同意后对卫生间和厨房的墙壁进行了改建,由墙壁改为玻璃隔断门。装修完成后,物业公司验收时并未对此提出异议并签字验收,然后告知3个月后可以拿取押金。结果3个月后,物业公司要求进行第二次验收,结果却以卫生间私自扩建为理由,不通过验收。

请问,物业公司这个做是否合理。

办理跟踪信息
  • 2014-05-10 14:15 网友zergor向〖开发区房管局〗提问,等待部门处理。
  • 2014-05-14 13:33 通过审核2014-05-14 13:33:26
  • 2014-05-14 17:29 结帖评分:不满意结帖内容:系统提示:部门规定时限内回复,系统自动结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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