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唐**
  • 诉求编号: 27458
  • 诉求时间: 2014-04-2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违章停车扣3分罚款200元,200元拖车和30元停车费

4月23日,将车停放在公安县五九路右边,我看很多车辆都是那样停的,结果停了,下午过来发现被拖走,4点50分到斗交中队去处理,三女的站在那里有说有笑,让我明天来,理由是银行收不了钱了。

今天(4月24日)过去,开了个单子,让到银行交钱,再来扣分。我说交钱了可不可以不扣分,他说你可以去找我们领导。老百姓谁认识领导啊。

拿了个处罚决定书,扣了三分,交了200元,心想就可以拿到车子了,结果他说车子在不在中队,在修理场,跑到那边去,还让交200元拖车费和30元停车费,我说不是刚交了钱吗?他说这是二回事,并说他们也是受委托拖车和收拖车费的,我还开玩笑,说200元行不行,他说一分不少。

我想知道,这200元的托车费和30元的停车费,是否有物价部门的认定标准,如果车子是修理场拖的,这个收费和执法的权力是谁赋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拖移至的地点”

办理跟踪信息
  • 2014-04-24 16:25 网友梅园小子向〖公安县公安局〗提问,等待部门处理。
  • 2014-04-28 15:33 公安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部门id:491
  • 2014-05-05 16:29 公安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操作。
  • 2014-05-14 12:24 通过审核2014-05-14 12:24:00
回复单位   公安局
回复详情  

您好,针对您的投诉,我们通过仔细、认真的调查,现回复如下:1、斗湖堤中队有专用拖车,一律不收取拖车费和停车费;2、4月23日,斗湖堤交警中队拖车正在修理之中,情况比较特殊,请江南修理厂拖车帮助拖车,其费用是江南修理厂私自收取200元的拖车费和30元的停车费,斗湖堤中队对此事并不知情,斗湖堤中队在了解到此情况之后已经责成修理厂将收取的200元的拖车费和30元的停车费

全部退还给当事人,3、针对此事的发生,对于我们来说是一个教训,以后我们会严格把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也希望您一如既往对于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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