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个体经营商户,因为匆忙在一次换领定额发票时不慎失落100元版定额发票存根联,金额为5000元,但是所有的发票已开具,不存在转借的情况,我目前属于起征点以下的,我想了解下,如何弥补这个错误。希望越具体越好,我在网上搜索了一下,有说没有事,有说要先登报,再接受罚款一万元以下的,最好能给我一个具体的解决办法,这个做点小生意,承受这么大的罚款,真的是无力承受,我该如何办,谢谢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三、纳税人如需再次领购发票的,持登报声明原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领购发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