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姐和姐夫常年在外工作,前年,我姐夫电话联系我,委托我拿着他的房产证,到立新土管所帮他们办理一下土地证。
在立新土管所,工作人员收下了相关材料,并要求我留下了我的电话号码,说,土地证办好后,会电话通知我的,来领就可以了。
以后,一直没有电话通知。偶尔想起这事,因没接到电话通知,也就没去询问事。
前天,清闲有时间,又想起了这事。心想,大约有一年半左右的时间了,土地证还未办好?
我带着房产证去问。
立新土管所的三位工作人员答复:
土地证已办好了。
1.没有电话通知你,是因为我们人手太少。
2.要出示当时办证时交钱的发票(没有谁提醒,在领证时还须保留这发票啊?)。若不能出示发票,则要再交钱。因为收钱的发票,已交到财政局去了,没地方可查了(难道当时收钱了,没有登记?没有存根可查?)
3.因为你不是房产证主人本人,不能因为你是他的亲戚,又带着他的房产证,就把土地证给你。要他本人来领。(我心想,当初办证时,我不是房产证主人本人,为什么能收下我的材料?为什么一定要留下我的电话号码,而不是房产证主人的号码?)
以上这些,我不知道,是不是一种故意刁难?
本来,非常简单的一件小事,但就是办理得,让人心里不舒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