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徐**
- 诉求编号: 27035
- 诉求时间: 2014-04-0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 2014-04-04 11:01 网友林中飞雪向〖松滋市环保局〗提问,等待部门处理。
- 2014-04-08 09:04 环保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操作。
- 2014-04-09 08:52 环保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操作。
- 2014-05-14 11:21 通过审核2014-05-14 11:21:25
回复单位 | 环保局 | |
回复详情 | 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到,现针对我市畜禽养殖,我局与畜牧局已联合发文,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加强污染防治与治理。1、生猪养殖场的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水和污水分流,其中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应设置成暗沟。 2、配套建造沼气工程,将产生的污水全部导入沼气池内进行厌氧发酵、沉淀等工艺处理。 经沉淀、厌氧等措施进行净化后的污水,不能直接排放,定期将畜粪及沼渣、沼液转运到田间,进行还田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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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环保局 | |
回复详情 | 松滋市“十二五”畜禽养殖污染 治 理 方 案 我市畜禽养殖业发展迅速,根据畜牧统计数据,2013年全市出栏生猪118万头、肉鸡84万只、肉牛0.8万头。畜禽养殖业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占全市排放量的26%、39%,畜禽养殖污染已成为影响农村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为推进我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实现我市 “十二五”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根据省环保厅、农业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鄂环发〔2013〕47号)以及荆州市环保局、荆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荆州市畜禽养殖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荆环发〔2013〕2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二五”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工作目标,严格控制畜禽养殖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切实落实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措施,力争到2015年底有效地减轻畜禽养殖业对环境的污染,实现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治理目标 (一)到2015年,全市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按照国家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技术规范和国家减排核查要求,采用干清粪等清洁养殖模式,配套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畜禽养殖粪便和污水存储设施、综合利用设施、无害化处理设施,实现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 (二)我市“十二五”畜禽养殖业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每年分别在上一年的基础上削减2%。 三、治理重点 治理重点主要针对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指年出栏5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出栏100头以上的肉牛养殖场、出栏50000只以上的肉鸡养殖场、存栏10000只以上的蛋鸡养殖场),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新要求,采用五类减排鼓励模式进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四、治理原则 (一)减量化原则。通过养殖结构调整及开展清洁生产,最大限度地减少畜禽粪污产生量。通过采取“干清粪”、“雨污分流”、“干湿分离”等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总量,降低污水中的污染物浓度,从而降低处理难度及处理成本。通过改进饲料营养配方,提高畜禽营养物质的消化吸收率,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中氮、磷的产生量。 (二)资源化原则。畜禽养殖废弃物通过沼气池厌氧发酵、堆肥等方式处理后还田利用,实现养殖场废弃资源的循环综合 利用,减少废弃物的排放量。 (三)无害化原则。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通过建设沼气池,厌氧发酵处理养殖废水;通过堆肥厌氧发酵、高温发酵和微生物发酵等处理粪便,杀灭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卵,达到无害化目的。 (四)生态化原则。根据物质循环、能量流动的生态学基本原理,促进种植业与畜禽养殖业紧密结合,实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推广种养结合的生态养殖,养殖场经处理后排放的污水,通过果林、农田进行消纳。 (五)产业化原则。采用产业化和专业化运作模式,兴建生物有机肥厂,将畜禽粪便加工成商品生物有机肥,对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同时为绿色食品生产提供可靠的生物有机肥保障。 五、治理措施 (一)建设污染治理设施 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第643号令)、《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87)、《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16548-1996) 的要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国家鼓励发展以下五类养殖模式。 1.有机肥模式 蛋鸡和肉鸡养殖场采取干清粪,粪便经过拌菌、堆积发酵、晾干或烘干后全部生产有机肥销售,且无废水排放的,认定COD去除率100%,氨氮去除100%。 2.有机肥/沼气池/废水处理设施-还田模式 生猪、肉牛养殖场建设治污设施的,无污水排放口,且所生产有机肥、沼渣、沼液及经处理后的污水等完全农田利用(需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消纳土地,原则上以生猪计每出栏10头不少于1亩土地,治污设施完全满足养殖规模需求),认定COD去除率100%,氨氮去除100%。 3.有机肥-废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在线监控模式 生猪、肉牛养殖场(小区)采取干清粪、粪便生产有机肥、污水进行厌氧-好氧-深度处理达标排放,且配备在线监测或视频监控设备并联网的,认定COD去除率99%,氨氮去除率95%。 4.堆粪场-废水处理设施-还田模式 生猪、肉牛、蛋鸡、肉鸡养殖场(小区)采取干清粪、粪便农业利用、污水进行厌氧-好氧-深度处理达标排放,且出水全部利用的,认定COD去除率97%,氨氮去除89%。 5.堆粪场-沉淀池-还田模式 生猪、肉牛规模化养殖场采取干清粪方式,建设废弃物储存设施,无污水排放口,且粪便、污水/尿液完全农业利用(需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消纳土地,原则上以生猪计第出栏5头不少于1亩土地,储存设施满足养殖规模需求)认定COD支除率90%,氨氮去除70%。 五类鼓励模式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要求如下: 粪便直接农业利用的,必须配备固定的防雨防渗粪便堆放场,并定期清运。一般情况下,每10头猪(出栏)粪便堆场所需容积约1m3;每1头肉牛(出栏)粪便堆场所需容积约1m3;每2000只肉鸡(出栏)或每500只蛋鸡(存栏)粪便堆场所需容积约1m3。 粪便生产沼气的,一般情况下,每10头猪(出栏)所需的沼气池容积约2m3,每头肉牛(出栏)所需的沼气池容积约2m3。 产生污水和尿液的,污水和尿液必须经污染治理设施处理,不得直接农业利用。污水/尿液采用厌氧-好氧-深度处理的,养猪厌氧池体积不少于0.1 m3/头,好氧池体积不少于0.01 m3/头,肉牛体积要求为生猪的10倍。 (二)关闭禁养区内污染严重的养殖场 根据《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等人口集中区域划定禁止养殖区域。逐步取缔禁养区内污染严重的养殖场,减轻畜禽养殖业对环境敏感区域的污染。 六、项目资金投入以及环境效益 “十二五”期间拟投资18750万元,对38家畜禽养殖场进行治理。其中28家畜禽养殖场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沼气池18550立方米,干粪场18550立方米,预计投资18250万元;6家畜禽养殖场污染物全部用于生产有机肥,建设1家有机肥厂,预计投资500万元;4家位于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予以关闭。 2010年全市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3548.04吨、氨氮757.2吨。“十二五”期间通过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污染治理设施以及关停部分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场,预计可削减化学需氧量802吨、氨氮177吨,可实现年均2%的削减率目标。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十二五”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治理难度大,相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大养殖污染整治的力度,把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列入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指导改进养殖方式,实施全过程综合治理,建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长效机制。环保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减排监督考核工作,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环境监管;畜牧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能源办负责沼气工程建设材料的收集整理,协助环保部门做好畜禽养殖减排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各乡镇政府在招商引资中应加强畜禽养殖场选址的引导,做到远离饮用水源、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区以及其他人口集中区域。 (二)落实经费,推进工作 切实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经费投入,对认真落实减排措施,按计划完成减排任务,为全市畜禽养殖减排目标完成作出重大贡献的畜禽养殖场给予“以奖代补”减排奖励资金支持。对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自愿与环保部门签订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协议的,由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优先列入环保和畜禽养殖发展相关财政资金扶持范围,真正做到“有钱办事”。 (三)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农业12316等舆论工具,加大宣传力度,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要积极宣传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强生态养殖宣传和畜禽无害化处理宣传,公布畜禽无害化处理举报电话,提高公众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 (四)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和生态环境承载力,合理规划区域畜禽 养殖布局,在全市2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1个风景名胜区附近的一定范围内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整合畜禽养殖专业户,关闭“小”、“散”户,扶持大中型养殖场,发展有区域特色、生态环保型集约化的畜禽养殖场。 (五)严格考核,强化追责 我市畜禽养殖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完成情况将列入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目标中,对未认真履行职责、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影响畜禽养殖减排项目按期完成的乡镇和部门实施问责。 附件:1.松滋市禁止畜禽养殖区域划分表 2.“十二五”畜禽养殖治理计划项目库 2014年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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