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宋**
  • 诉求编号: 26910
  • 诉求时间: 2014-03-2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请问该案件能否认定为合同诈骗?

本人与董军伪造的荆州市柏拉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13日签订了佳境上城新房的装修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该公司于2013年10月15日开工。并与2014年1月3日竣工,合同总金额:7.2万元整,委托方式为全包。期间按照合同约定我分三次(2013年10月13日支付2.1万元整、11月8日支付2.2万元、12月2日支付2.54万元)支付该公司法人董军,共计6.84万元工程款(其中两次为现金,一次为农行转账)。自2013年12月中旬开始,工程基本上已经停工,该公司法人董军以各种借口拒不履行合同。2014年3月13日本人将该公司投诉至工商部门,但工商部门并未查到该公司的任何登记资料。

现经查实,犯罪嫌疑人董军,以虚构公司及假公章、隐瞒真相的方法与被害人签订装修合同,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涉嫌合同诈骗罪,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犯罪嫌疑人对外宣传自己是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借此与他人签订装修合同,伪造票据收取了较大款项。

2.犯罪嫌疑人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经工商部门核实,该公司并未注册,也不具备装修工程施工的相关资质,且已完成部分工程大量偷工减料,粗制滥造无法正常使用,经消协及装修协会初步估计,未完工部分价值2万元以上。

3.自2013年12月中旬开始,该工程在完成部分工程后基本停工,公司法人董军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施工,在我多番催促后便电话不接,短信不回。2014年2月工程再未动工,该公司门面已转让,目前法人董军已不在荆州。

2014年3月27日经工商部门多番周折联系到董军,董军说答应下列要求就回来完工,不答应就继续等:

1.业主必须先支付了预留的质保金才能施工。(合同规定是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

2.业主要求返工的位置虽然有质量问题但是修复成本过高,不能返工。

3.其他的质量问题都是小问题,将就一下可以住。

4.业主须先垫付铺地板的费用才能铺地板,至于逾期3个月的违约责任这种小事业主就不要计较了。(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照合同金额的1‰支付)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款项,数额较大,自身又没有履行能力,其行为已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

请问贵局可认定合同诈骗?如果能认定我哪里报案?如果不能认定我如何维权?

办理跟踪信息
  • 2014-03-27 21:11 网友418815799向〖沙市区司法局〗提问,等待部门处理。
  • 2014-03-31 10:53 司法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操作。
  • 2014-05-14 23:18 通过审核2014-05-14 23:18:05
回复单位 e线民生栏目组
回复详情 网友2014-3-27 21:28:33提给【司法局】;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