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25191
  • 诉求时间: 2013-12-1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面积变更超出法定3%的范畴

今天下午又去售楼处问了,答案是:要退房根据样板合同十万元定金就打水漂,一分钱都别想拿回。想继续购买就得按平米补钱(接近3万)。像我们这号小市民,能斗的过这黑心的开发商么。。。。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跟他们理论,他们却说我没有签购房合同,说我签的属于订房合同,要为多出的12.39平米另外买单。合同合同反正怎么都说不过他们,你想退,那你就没定金了,你想继续买,又要按实际测绘面算,合同上的面积算废的,又要多出。。。。。无语。我先在想问,我这个样板定金合同到底有没有用啊??

办理跟踪信息
  • 2013-12-18 20:43 网友晶烨无眠向〖公安县房产局〗提问,等待部门处理。
  • 2014-05-15 16:39 通过审核2014-05-15 16:39:22
回复单位 e线民生栏目组
回复详情 网友2013-12-18 20:56:14提给【房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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