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唐**
  • 诉求编号: 22707
  • 诉求时间: 2013-08-1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我向沙市区民政局的投诉为何不了了之?

编号:22543《我有申请廉租房的资格吗?》为何不了了之?


请给予一个不予答复的理由?


沙市区民政局、沙市区房地产管理局、胜利街街道办事处:

本人唐光辉系荆州市沙市区城镇居民。一九八二年就职于原荆州市第一针织,二00一年企业破产后转失业。之后外出打工,因长期两地分居和其它因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于二00八年协议离婚,房产归前妻一人所有。

二00九年九月,本人在湖南打工期间,不幸患喉癌,回荆州后一直在弟弟家打住。感谢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社区领导切实落实国家相关政策,为我办理了城镇低保和廉租房补贴。

由于和前妻离婚时无钱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本人住房补贴于二0一一年九月被荆州市胜利房管所住房保障科取消。

目前,弟弟的孩子已经长大成人,本人已经无法继续在弟弟家打住。社区和相关居委会领导已亲临本人所在的辖区进行了走访,对本人的情况予以了核实。本人现在重病在身,因声带切除说话困难,加上年岁大,很难找到工作。每年又需要承受巨大的医疗费用,背着沉重的债务,居无定所。

经本人认真阅读《荆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并比照该办法所要求的条件,本人按自己的实际情况找相关部门出具了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证明材料如下:一、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以及三年以上的住院治疗材料。二、沙市区民政局签发的《沙市区社会救助证》、《离婚证》和《无婚姻声明证明》。三、荆州房地产管理局出具的《房屋登记记录信息证明》。

因此,本人认为我完全符合《荆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所规定的要求。四年多来,本人曾经多次向居委会领导递交《廉租房住房申请》,因居委会领导频繁换人均无果而终。

二0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本人在相关媒体看到《关于开展二〇一三年度中心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年审的通知(荆房产文[2013]30号)》后,本人再次到居委会递交《廉租房申请书》,只因为我没有连续享受国家住房补贴三年以上,廉租房申请诉求又一次被排在外。

尊敬的各部门领导,本人系诚实的守法公民,不愿用过激行为和其它不正当的渠道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坚信人民政府和政府相关部门的领导能秉持为百姓办实事的优良作风,严格按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切实的、人性化的落实国家救助的相关政策,受理本人的合法诉求。

此敬

荆州市沙市区胜利社区居民 唐光辉

二0一三年八月十日


办理跟踪信息
  • 2013-08-15 19:12 网友雨后青山向〖沙市区民政局〗提问,等待部门处理。
  • 2013-08-15 19:20 网友 雨后青山 追加内容,希望部门进一步解答。
  • 2013-08-16 11:12 民政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部门id:406
  • 2013-08-16 11:12 民政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操作。
  • 2013-08-16 20:28 网友 雨后青山 追加内容,希望部门进一步解答。
  • 2014-05-15 11:07 通过审核2014-05-15 11:07:34
回复单位 e线民生栏目组
回复详情 网友2013-8-15 19:12:02提给【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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