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问题提到信访办,信访办转给国资委,国资委又转到经信委,十来天过去了,没有任何部门回复; 信访办能给指一条明路吗? 而不是各部门之间无效的推来推去!
九七年的时候买了蓝星集团的股票,他们圈到钱后就把蓝星公司一注销,一倒手成立了现在的蓝特集团,现在又在积极筹备两湖上市,公司经营得风声水起。可我们这些当年拿着养老钱支持他们的父老乡亲却被告知现在的股票可以按当年的原价回购。说白了就是十几年过去了,他们拿着我们的钱把生意做起来了,我们的钱白白给他们用了十几年,不说分红,一分钱利息都没有!他们这种恩将仇报,过河拆桥的行为真是无耻!
蓝星当年面会社会发行股票,也是经过政府的许可的,涉及的人员有二千人之多,政府也理应对这个企业的行为进行监管,不能让其为所欲为。此事分别找过国资委,金融办,体改办,但都以不在自已的管辖范围委拒了。 请问此事有一个管理的部门吗,请政府指条明路,保护弱势群体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