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覃**
- 诉求编号: 186598
- 诉求时间: 2023-02-0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申请延期注销身份证户口
办理跟踪信息
- 2023-02-07 11:00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3-02-07 11:1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公安县 公安局】
- 2023-02-07 17:58 【公安县 公安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3-02-07 17:58 【公安县 公安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3-02-07 17:58 【公安县 公安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 公安县 公安局 | |
回复详情 | 根据《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七条规定: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凭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及死亡证明材料(火化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向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当户主、亲属、抚养人无法履行申报注销户口登记时,由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申报注销登记。根据第四十九条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户口注销的,公安派出所发现后应当向户主、亲属、抚养人发出《注销户口通知单》。户主、亲属、抚养人应当自接到《注销户口通知单》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拒绝或者拖延注销死亡公民户口的,且超过规定期限i,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注销死亡公民户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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