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王**
  • 诉求编号: 186425
  • 诉求时间: 2023-02-0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土地属性,农民有没有这种权利。

各位领导您们好,我要咨询的内容是关于农村土地所有权问题。事情是这样的:自2000起我们村有322.7亩底湖水亩,因为天气原因三年两水,经村集体改造成鱼池后承包给各组养殖户,至今已有22年。现在还有没有权利拿回原本属于我们各组的土地?

办理跟踪信息
  • 2023-02-03 11:18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3-02-03 11:3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监利市 信访局】
  • 2023-02-03 11:35 【监利市 信访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3-02-03 11:35 【监利市 信访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3-02-06 09:38 【监利市 信访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3-02-06 11:50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监利市 信访局
回复详情  

经尺八镇人民政府调查,诉求人反映问题是底湖水亩现由村委会转租经营,原朱王村十个组的部分村民想拿回底湖水亩的承包权,由各组村民承包经营。底湖水亩权属朱王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村集体经济固定资产,将底湖水亩交友村委会承包,有利于统筹分配村集体经济收入。

补充评价

首先第一条,原底湖田属于各组村民责任田。第二条,原底湖田改造后是以各组承包形式发包。第三,現人口增加,我村各组现有大量人员失去了土地。最后我想说的是:失去了土地的农民他还叫农民吗?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