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胡**
  • 诉求编号: 186300
  • 诉求时间: 2023-01-3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请催缴荆州章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缴纳社保费用

2022年2月从荆州章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离职(公司地址:沙市区红门路新世界名店广场1栋4楼4020-4023号),现在发现从2021年7月到2022年2月期交用人单位都没有给我交社保,每月也扣除了个人缴费部分,现在联系用人单位,答复不肯缴纳。已经找了社保局、税务局、劳动监察大队,都是踢皮球,都不管。请求相关部门出面解决。

办理跟踪信息
  • 2023-01-31 11:47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3-01-31 15:0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3-01-31 15:20 【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3-01-31 15:20 【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3-02-01 14:30 【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详情  

我单位接到你办转办的编号为186300e线民生诉求件,现将相关情况函告如下:

1、经沙市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调查,诉求人反映在荆州章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工作,2021年7月到2022年2月工作期间社保未缴纳,请求帮忙维权。

2、接该诉求件后沙市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迅速联系诉求人,核实了诉求人反映问题,并对该问题进行了解答,诉求人也表示对劳动监察部门的帮助表示感谢。

3、经了解,诉求人称2021年7月到2022年2月工作期间社保未缴纳,根据诉求人提供的本人身份信息,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到区社保中心查询了诉求人的社保缴纳记录,诉求人已经核定了2021年7月-2021年11月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2021年12月-2022年1月期间的社会保险未核定,诉求人希望对已经核定了2021年7月-2021年11月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进行催缴,且希望对2021年12月-2022年2月期间的未核定的社会保险进行补缴,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已告知诉求人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三条、《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针对已经核定的社会保险由税务机关进行征收,诉求人可以向税务机关投诉维权;未核定的社会保险请诉求人携带工作期间的相关证据待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调查核实后进行后续处理,诉求人表示理解并对劳动监察部门的帮助表示感谢。

办件单位:沙市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联系人:王雨欣 0716-8817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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