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童**
- 诉求编号: 184724
- 诉求时间: 2022-12-0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灵活就业保险补贴
办理跟踪信息
- 2022-12-07 15:40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2-12-07 16:5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石首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2-12-09 11:52 【石首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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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石首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回复详情 | 首先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关注。12月8日,我单位工作人员与信访人进行了电话联系,得知诉求人是替妻子咨询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相关事宜,其基本情况如下:现居荆州市沙市区,户籍为石首市,属灵活就业个体参保人员,其妻子现年50岁,希望能按政策享受“4555”社会保险补贴。根据石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首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全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石人社【2019】27号)文件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八类人员可以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1、企业(单位)在市人社部门办理用工登记且已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大龄失业人员;
2、参战、参加核试验人员(以下简称“两参人员”);
3、经市民宗局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
4、毕业一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5、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6、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7、残疾人;
8、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
因诉求人妻子是以个体形式参保,不属于以上文件规定的八类人员,不在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范围,所以不能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如您以后对人社工作的有关建议、问题,欢迎登入E线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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