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李**
  • 诉求编号: 183404
  • 诉求时间: 2022-11-09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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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各县市区孤儿助学严格实行一年一申请、一季一拨付

鄂民办发(2019)7号湖北省“福彩圆梦孤儿助学”项目实施细则要求,由孤儿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每年9月底前向所属受理孤儿助学申请的民政部门提交助学申请人相关核实材料,受理孤儿助学申请的民政部门按季度将助学金拨付到受助孤儿本人银行卡,市州民政部门每年对项目受助对象抽查比例不低于60%。据我们同学交流了解,目前荆州各县市区政策执行不尽相同:有的地方要求一年申请2次,一个学期申请1次,又不能在网上申请,重复申请无形之中加大孤儿的时间费用成本;有的市区是半年发1次,有的甚至是一年发1次,间隔时间太长,严重影响本来就很困难孤儿的正常生活学习。建议荆州市民政局尽快把好事办好,加强政策检查落实,督促各县市区严格实行一年一申请、一季一拨付。

办理跟踪信息
  • 2022-11-09 12:16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2-11-09 15:0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荆州市民政局】
  • 2022-11-10 07:53 【市直部门 荆州市民政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2-11-10 07:53 【市直部门 荆州市民政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2-11-10 07:53 【市直部门 荆州市民政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2-11-10 07:54 【市直部门 荆州市民政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荆州市民政局 儿童福利科
回复详情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到,我们将及时反馈至相关业务科室。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荆州市民政局 儿童福利科
回复详情  

您好!感谢您对我市儿童福利工作的监督与关心,根据《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鄂民办发〔2019〕7号)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儿童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于每年9月底前向所属受理孤儿助学申请的民政部门提交助学申请人相关核实材料;受理孤儿助学申请的民政部门可通过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核实孤儿身份以及就学情况。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完成受理、审核、确认工作后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按季度将助学金拨付到受助孤儿本人银行卡。对因毕业、退学等原因不再就读的,应当退出“助学工程”。荆州市民政局对此项工作历来高度重视,除按文件要求按60%的比例进行抽查外,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按学年、按学期发放的情况,均会要求当地民政部门立即整改,按文件落实。关于您在诉求中指出的未落实文件精神的县市区,我们会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也请你在方便的时候致电荆州市民政局儿童福利科(0716-4168965)提供相关情况,以确保资金精准发放,协同我们共同把好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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