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182592
  • 诉求时间: 2022-10-2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灵活就业人员,未交过职工医保,有视同缴费17年

请问本人今年底退休,这些年缴纳居民医保,有视同缴费年17年,现在退休想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是否可行。能交纳的话需补微纳多少年的医保,费用是多少?谢谢!

办理跟踪信息
  • 2022-10-20 12:59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2-10-20 14:4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洪湖市 医疗保障局】
  • 2022-10-24 16:00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洪湖市 医疗保障局
回复详情  

根据《荆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时,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退休次月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不低于30年、女不低于25年;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从2001年1月我市建立职工基本医疗制度起至退休当月实行不间断缴费,即实际缴费年限2017年不低于16年(即192个月),2018年不低于17年(即204个月),2019年不低于18年(即216个月),以此类推,今后退休时间每顺延1年增加实际缴费年限1年。

参保人员退休时,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或者按年缴纳,直至达到规定年限。补缴年限按退休当年规定缴费年限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时选择一次性补缴的,缴费标准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自愿选择按10%或5%的比例缴费;选择按年缴纳的,缴费标准按缴费当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的,可一次性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比例缴费。

据了解,诉求人2022年12月退休,需达到实际缴费264月,补缴标准按照补缴当年月缴费基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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