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秦**
  • 诉求编号: 180471
  • 诉求时间: 2022-09-0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奥园学府里管理处不合理收费要求

购买了沙北新区奥园学府里商品住宅一套,开发商赠送了车位一个。

至今,开发商还未让业主挑选赠送的车位位置。

并且个人无车,赠送的车位一直未使用。

2022年7月18日询问过管理处是否需要缴纳管理费,得到的答复是赠送车位如果未使用,不用缴纳管理费。

现在,计划于2022年9月开始使用赠送的车位,将从9月开始缴纳管理费。

奥园学府里的物业通知,如果车位9月开始使用开发商的赠送车位,就要补缴从2022年7月起的车位管理费,存在不合理情况。

这种情况是否需要缴纳未使用期间的管理费?

办理跟踪信息
  • 2022-09-03 09:56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2-09-04 10:4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2-09-05 09:04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2-09-06 16:01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2-09-06 16:27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市直部门 发改委〗。
  • 2022-09-06 16:29 【市直部门 发改委】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2-09-08 09:47 【市直部门 发改委】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详情  

我局要求物业公司根据业主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车位服务费缴纳时间,合理收取车位服务费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发改委
回复详情  

住宅小区停车收费(车位管理费)未列入湖北省定价目录,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规定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由物业企业与业主协商预定标准。如认为收费存在不合理,请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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