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阳**
  • 诉求编号: 180288
  • 诉求时间: 2022-08-3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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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花园小区停车费纠纷

我虽然不是业主,但自2022年3月以来,我的车一直停在江津花园小区,且每月按50月缴纳停车费,停车费已预交至2022年9月30日,可是,近日物业突然通知我,不能按过去的标准收了,要按每天20月的标准收费。我虽然不是业主,但我丈母娘是9-1-402的业主,为照顾岳父母,有时在此停车。

请问,物业已收取费用至9月30日(视同签了合同),我应该有权按以往标准停车至9月30日。物业能单方面毁约吗?

办理跟踪信息
  • 2022-08-31 08:42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2-08-31 11:0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市场监管局】
  • 2022-08-31 11:57 【沙市区 市场监管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2-09-02 10:32 【沙市区 市场监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沙市区 市场监管局
回复详情  

经工作人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已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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