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向**
- 诉求编号: 179217
- 诉求时间: 2022-08-1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 2022-08-11 12:45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2-08-11 15:0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2-08-11 15:34 【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2-08-12 15:11 【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 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回复详情 | 我单位接到你办转办诉求件件,经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函告如下: 1.沙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援助股接件后,工作人员与当事人联系获取身份证号码,在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查询当事人失业保险参保信息,经查,当事人失业保险参保状态为暂停参保,停保原因为“在职人员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失业金申领条件,非本人意愿离职是申领失业金的必备条件;关于当事人提出的失业补助金问题,由于我区2021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1年,为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可持续运行,区人社局已分别向沙市区人民政府和荆州市人社局提交了基金预警及暂不启动失业补助金政策的专题报告,现未启动失业补助金政策。 2.电话联系诉求人,详细告知以上情况,并告知本次未享受的失业保险缴费月数会计入下次,再失业时会合并计算核定失业保险待遇。诉求人表示已知晓,对我们的服务满意。 3.我单位依据《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湖北省政府令235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1号)文件规定审核发放各项失业保险待遇。失业补助金政策,文件规定“2021年底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2年的地区,可结合本地区就业形势和基金支付能力统筹研究确定,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可持续运行”。 办件单位:沙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志燕 联系电话:0716-881770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