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成**
  • 诉求编号: 178753
  • 诉求时间: 2022-08-0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春秋府商铺违规二层建筑光伏发电

春秋府小区商铺15栋105、106、107、108、109、110、111商铺准备装修进驻,现由湖北汉孚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进行公司将在商铺楼顶平台搭建2米高光伏发电设备。

首先小区商铺楼顶平台到底归谁所有,从所有权的角度分析,毗连房屋(指结构相连或共有的房屋)的毗连部分,往往既是某个业主享有所有权的建筑单元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与其他业主共有的一部分。因此,屋面平台应当是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所有业主有权对其屋顶平台均享有使用权,房地产开发商不得擅自将屋顶平台出租,业主发现开发商有违规行为时,可要求开发商给予赔偿,并按符合要求的程序进行操作。四、屋顶平台作为一项不动产,其物权必然将归属于购买了房屋的全体业主。任何人利用屋顶平台来获利,实质上就是在攫取业主的经济利益。既然屋顶平台的物权将属于购买房屋的业主,开发商在未获得业主的普遍许可的前提下是无权出让屋顶平台使用权的。只有当业主以某种形式普遍许可的情况下方可实施转让。《民法典》规定了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商铺楼顶是建筑的共有部分,这种共有权属全体业主。

其次,该项目为什么是由施工单位进行公示,物业不进行公示。施工单位只取得了沙市区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违建之类的问题取得了谁的认证?公示文件上提出只是为了防漏水问题,出资100万就为了防水?

最后,光伏发电对居民照成光污染问题谁能保证,低楼层正对发电设备噪音问题谁来解决。

附加图片:

e线民生问题

e线民生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22-08-05 15:22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2-08-05 15:5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立新街道办事处】
  • 2022-08-05 16:00 【沙市区 立新街道办事处】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2-08-12 18:03 【沙市区 立新街道办事处】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2-08-19 09:13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沙市区 立新街道办事处
回复详情  

经立新综合执法中心、江津西路社区工作人员与商铺负责人联系后,该负责人提供了商铺的不动产权证,表示已向相关部门递交材料并审批通过,取得沙市区发改委批复该项目的备案证,但未出示相关资料。

由于此光伏发电项目相关合法手续不齐备,执法中心已要求施工方停止施工,并督促业主前往资规部门办理相关规划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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