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曾**
- 诉求编号: 177461
- 诉求时间: 2022-07-1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关于人才公寓
办理跟踪信息
- 2022-07-15 09:59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2-07-15 10:0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2-07-15 16:53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2-07-18 16:15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沙市区 住建局〗。
- 2022-07-19 17:28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市直部门 沙市区政府〗。
- 2022-07-21 10:04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沙市区 沙市区组织部〗。
- 2022-07-25 12:00 结帖评分:不满意
系统提示: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应答,系统自动认定为不满意。
回复单位 | 沙市区 沙市区组织部 | |
回复详情 | 诉求人: 您好! 关于您致信询问的关于人才公寓的诉求件(编号177461)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区人才工作的关注和信任。 为切实做好引进人才的住房保障工作,我区已将地处西干渠路的明珠·荆襄园小区6号楼整栋作为人才公寓使用。目前,人才公寓已进入装修环节,预计2022年9月上旬完成20套人才公寓的装修及家用电器配置,10月办理入住手续,12月下旬即可入住。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招硕引博”人才激励工作的通知》(沙办发电[2022]5号)第四条意见: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在荆州市城区无自主房的,可申请人才公寓。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3年内可按12元/年的租金入住人才公寓,不足部分由财政保障。房源不足时按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年96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连续发放3年,租房补贴由区财政全额保障。 因目前人才公寓暂在装修过程中,根据《通知》规定,对在荆州市城区无自住房的人才,由用人单位负责做好租房服务工作,同时为其垫付租房期间的租房补贴(硕士研究生租房补贴:800元/月),待公寓装修完成后,为其办理入住手续并做好后续入住服务工作。 特此回复!
中共荆州市沙市区委组织部 2022年8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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