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王**
  • 诉求编号: 177329
  • 诉求时间: 2022-07-1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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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当代显扬府物业违法收取物业费

据了解,当代显扬府第一物业公司根本就没有备案,他向业主收取的物业费是否违法,是否应该退还,1.5元的物业费是否超出定价标准。

物业向充电桩商家每个车棚收取1200元的进场费,害业主高价充电,是否违法,进场费是否应该退还给商家,还业主一个平价充电费。

还有物业收取装修公司几万到十几万的进场费,广告费,不公开收入等等大量问题需要调查,监管。

办理跟踪信息
  • 2022-07-13 17:05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2-07-14 11:02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石首市 市场监管局】
  • 2022-07-14 11:20 【石首市 市场监管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2-07-21 11:00 市场监管局提交问题挂起申请。
  • 2022-07-21 11:03 已同意部门的挂起申请
  • 2022-07-21 11:03 已同意部门的挂起申请
  • 2022-07-22 16:28 【石首市 市场监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石首市 市场监管局
回复详情  

我单位接到编号为177329投诉件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1、调查情况:我单位执法人员在接到此投诉件后分别与投诉人王先生及第一物业服务湖北有限公司石首分公司调查了解相关详细情况。2019年5月,第一物业服务湖北有限公司石首分公司向市住建部门报备,按要求对当代显扬府开展物业服务项目。截至6月30日,该小区住宅总户数1440户,累计业主已收房941户,无论是收房户数还是面积均已超过50%,参考原《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交付的房屋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的或者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百分之五十的,物业服务收费不作为前期物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根据《荆州市物业服务与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目前该小区物业服务应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且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在醒目位置进行价格公示,暂不存在物业服务收费价格违法行为。另投诉人反映充电桩和广告问题,属于业主公共收益资金管理范畴,均签订《场地使用合同》,根据《荆州市物业服务与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由市住建部门负责管理,且市住建部门已提前介入调查。

2、回复情况:7月22日下午,我局通过电话向投诉人王先生进行回复,详细向其宣传解释了物业收费政策规定,并告知举报物业乱收费情况不属实。同时该小区物业公司已启动调低物业服务费标准工作,待上级公司同意后调整为每平方米1.4元,另充分考虑部分业主未入住实际,落实第一年物业费享受七折优惠。

特此回复!

办件单位:石首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

办 件 人:曾祥、张发胜

联系方式:13807210255

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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