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177307
  • 诉求时间: 2022-07-1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一般
荆州市职业技术学院不合理收费

21年6月学生搬离宿舍,并离开荆州市职业技术学院开始实习就业,至今未返校。学校仍收取了21年9月至22年6月(大三)住宿费。未住不应收该项费用。

办理跟踪信息
  • 2022-07-13 12:18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2-07-13 14:3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教育局】
  • 2022-07-13 16:00 【市直部门 教育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2-07-15 09:43 【市直部门 教育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2-07-15 09:51 结帖评分:一般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教育局
回复详情  

经调查:该校学生住宿管理的相关规定,学生入校后根据自愿的原则选择宿舍,然后按相对应的标准缴纳住宿费。关于学生校外实习的住宿管理也作出相应的原则规定:即完全离校参加实习,住宿费执行“不住不收”的原则;虽参与实习,但需要学校安排住宿,则类同学生在校,按相关标准收取住宿费。

在学生进入实习准备阶段,学校就安排辅导员面向学生宣传学校的住宿费收取原则。出现此类信访,可能是辅导员对学校政策理解不透彻、解释宣传不到位,也可能是学生未真正了解学校的政策。今后,该校表示将举一反三,及时、准确地向学生宣传解释学校的相关政策,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解,确保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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