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王**
  • 诉求编号: 176482
  • 诉求时间: 2022-06-3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湖北普高毕业生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相关问题

您好,我想咨询关于《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规定的学费补偿相关问题。

1、今年2022年度的洪湖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学费补偿的具体申请时间是多少?

(《管理办法》是说每年7月1日至15日)

2、《管理办法》的第十三条第5项:缴纳学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指哪些?

像湖北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网站提及的,如图片附件1所示,

即:5.缴纳学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注意:毕业生如能自行提供缴纳学费收据复印件、扫描件等资料则不需出具此证明。如无法提供缴纳学费收据等资料,可以向毕业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或邮箱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助查询学费标准后,及时以扫描或拍照形式发送给申请学生邮箱或QQ、微信,作为申请学费补偿的补充材料。此说明只需第一年申请时提供,第二年、第三年不需要提供);

还是像其他市提及的,如图片附件2所示,即如下文所示:

关于学费缴纳有关情况的说明

***同学(身份证号******************)于201*年以**(填写专科、本科、硕士、博士)学历毕业于我校

***专业,在校期间按每学年****元标准缴纳了学费(标准中不含教材费、住宿费等杂费),合计缴纳学费

****元。

专此说明。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公章 )

联系人:*** 联系电话:027—*******

备注:毕业生如能自行提供缴纳学费收据复印件、扫描件等资料不需出具此说明。如无法提供缴纳学费收

据等资料,可以向毕业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或邮箱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助查询学费

标准后,及时以扫描或拍照形式发送给申请学生邮箱或QQ、微信,作为申请学费补偿的补充材料。此说明

只需第一年申请时提供,第二年、第三年不需要提供。

希望有关部门能及时解答疑惑,万分感谢!

附加图片:

e线民生问题

e线民生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22-06-30 21:26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2-07-01 16:1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洪湖市 教育局】
  • 2022-07-05 08:54 【洪湖市 教育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2-07-05 08:54 【洪湖市 教育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2-07-05 15:18 结帖评分:满意
回复单位   洪湖市 教育局
回复详情   具体政策请咨询洪湖市学生资助中心,联系电话:0716-2422798。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