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鲁**
  • 诉求编号: 176415
  • 诉求时间: 2022-06-3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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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路社区有开发商规划的办公场所不去,非要抢在吾悦华府小区里

沙市吾悦华府小区是新修楼盘,物业实行相对安全私密的半封闭的管理,沙市吾悦地产为支持文体社区工作,为了保障吾悦华府业们安居乐业,提供了1000平办公场地和300平左右的临时办公场地给社区,但是社区不顾吾悦全体居民反对,执意要占用开发商承诺给吾悦业主的公共活动中心办公,社区办公占用居民用房,广大人民群众情绪群情激动,十分愤慨,居民担心后期疫情防控存在隐患,小区门岗形同虚设,居民财产安全得不到安全保障。诉求:希望政府给与协调解决好此事。

办理跟踪信息
  • 2022-06-30 09:38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2-06-30 10:1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立新街道办事处】
  • 2022-06-30 14:37 【沙市区 立新街道办事处】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2-07-04 10:42 【沙市区 立新街道办事处】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沙市区 立新街道办事处
回复详情  

此处办公用房按照规划是属于社区所有。根据省市关于加强社区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新建小区在规划设计时就设置了配套社区办公用房,用于强化对社区居民的服务。位于W#楼一层/三层(此处位于商业街)、5#和6#楼一层/二层(此处位于吾悦华府南区)的是新城吾悦广场综合体项目启动时就规划的,社区用房产权归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所有,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用于开展社区办公和服务工作,不得排作它用,改变用途和产权变更等必须经政府批准同意。同时规定,社区或当地政府凭移交协议和相关材料申请办理产权登记。后开发商方面与我街道张沟村(吾悦广场项目之前一直由张沟村代管)签订《新城吾悦广场城市综合体项目社区办公用房移交协议》,根据协议,开发商实际移交给立新街道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面积为1574.35平方米,位于2#楼一层/三层、5#和6#楼一层/二层。

此处办公点为临时办公使用,主要是服务社区居民。为了推动社区建设,立新街道多次与吾悦广场以及吾悦华府沟通,直到2022年3月,开发商将5#和6#楼一层/二层简装完成,但W#栋未进行装修,直至6月才将启动装修。考虑到吾悦华府小区业主社会事务(户口迁移、化解矛盾、小区治安)的迫切需要,立新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成立筹备小组暂时到小区6#楼开展工作。待吾悦小区W#楼三楼整层党群服务中心的装修完成后,将正式搬入W#栋办公,服务全体文体路社区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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