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所与冯女士沟通,冯女士所反映问题为其在新厂镇洪星康城所购买房屋土地使用年限为10年,而不是70年产权的诉求。 经查阅原始土地招拍挂成交确认书,冯女士所购买房屋的小区位于石首市新厂镇含芳大道,宗地编号07-10-2,宗地面积为12554.82㎡,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期限20年,成交确认时间为2007年3月。 冯女士反映土地使用年限只有10年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只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70年,在不超过最高年限进行土地出让都属于合法。关于是否存在开发商忽悠老百姓的问题,主要是看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是否将土地出让年限明确告知了购房业主。据我所工作人员与当时开发商沟通得知,开发商在与购房业主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已明确告知该宗土地使用年限为20年,购房业主是知情的。 如洪星康城小区业主有续期诉求,可以集中向我局申请,在缴足土地出让金的前提下,可以办理土地使用年限续期。 新厂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2022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