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吴**
  • 诉求编号: 175799
  • 诉求时间: 2022-06-2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文件生效时间

市政府于2020年4月20日印发了《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运行的若干意见》(荆政发〔2020〕6号),后又于4月22日印发了《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运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荆政发〔2020〕7号),7号文在市政府网站上网时间为4月22日19时16分。通知中写明“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运行的若干意见》(荆政发〔2020〕6号)。”这个印发之日起包括当天吗,7号文的生效时间到底应该是4月22日当日还是4月23日。无论是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还是根据“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的法律规定,4月22日的购房行为是否应该执行6号文的有关规定。

办理跟踪信息
  • 2022-06-20 16:41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2-06-22 17:2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2-06-23 16:37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2-06-30 16:45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2-06-30 16:59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详情  

您的信访件已收悉。关于被通知停止适用的文件, 不存在发布时间问题。

补充评价

1、办结时限是一个工作日,你部门自己看看,23号应答,30号给出回复,即使扣除周末,也整整拖了5个工作日,整个回复29个字,需要拖这么久吗,你们就是这么“暖民心”的吗 2、答复问题完全答非所问,就一句自大的“不存在发布时间问题”,没有任何解释任何说明,你们就是这样为人民服务的吗。 3、毫无法治精神和诚信意识。提问里说的很清楚,我购房行为在你发布停止执行文件之前,法律尚且不溯及既往,你们一个文件可以公然违背法治精神吗,你们就是这样打造营商环境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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