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吴**
  • 诉求编号: 175526
  • 诉求时间: 2022-06-1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荆政发 2020 6号文件 契税返还

根据《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运行的若干意见》(荆政发〔2020〕6号)第十九条购房契税优惠政策,对文件印发之日至2020年6月30日(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医护人员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纳税人应依法缴纳契税,由税务部门照章征税后,再由财政部门全额奖励返还。本人于2020年4月22日在沙市区购买了新建商品房,请问契税返还的程序是什么,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在哪里找谁办理

办理跟踪信息
  • 2022-06-16 09:51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2-06-16 11:1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财政局】
  • 2022-06-16 11:46 【市直部门 财政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2-06-18 13:25 【市直部门 财政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2-06-18 14:18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财政局
回复详情  

您好。由住建部门代拟的《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运行的若干意见》(荆政发〔2020〕6号)与《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3号)部分条款内容不符,经市政府研究,于2020年4月22日印发了《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运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荆政发〔2020〕7号)。经与市住建局沟通,市住建局明确:“根据荆政发〔2020〕7号文件的规定,荆政发〔2020〕6号文件于2020年4月22日停止执行,故诉求人2020年4月22日购买的房屋不再执行荆政发〔2020〕6号文件的补贴政策。”

补充评价

其实这个问题的核心就是4月22日当日的购房行为受不受4月22日新出文件的约束,本质上属于规范性文件生效时间和溯及力的问题,你财政局如果拿不准也应该是问司法局而不是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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