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张**
  • 诉求编号: 174848
  • 诉求时间: 2022-06-0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自建房屋违规堆放建筑材料、设备、垃圾,占用居民唯一通行道路

我是监利市容城镇联盟路449号的居民,在我回家的必经也唯一的道路(只有刚好一车宽的道路)路口有一户居民正在建房,而且房屋距离行人走道路只有一米左右,没有任何安全护栏等措施,在道路旁推放建筑材料、施工设备、建筑垃圾等、占用道路在道路上直接使用切割机等设备,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出行,2022年6月5日,因有一台切割机摆放在道路上,我开车经过因为是盲区,所以剐蹭到该设备和施工队发生争执,对放一副路霸形态,反倒要我赔偿他的设备损失,还要动手打人,扬言他的设备放这里怎么了,关我什么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沿公路堆放建材,给正常行使带来安全隐患。【第八十八条】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八十九条】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请有关部门核实,这样自建房屋,占用居民公共道路通行,是否合法合规,施工队有无建筑施工资质,是否可以无证从事建筑施工作业。

办理跟踪信息
  • 2022-06-05 09:37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2-06-05 10:1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监利市 城管局】
  • 2022-06-06 11:01 【监利市 城管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2-06-06 11:01 【监利市 城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监利市 城管局
回复详情   一、经调查,联盟路209号居民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私建房屋,我单位现下达停工通知书,要求联盟路209号居民立即停止施工。后期将及时进行回访,监督相关责任人落实情况。 二、当事人反映的物品堆放地点不属于城区范围内,建议其向所在村委会反映处理。 三、当事人反映的打人的问题非我单位职权范围,建议其报警处理。 四、施工队有无建筑施工资质非我单位职权范围,建议其咨询住建部门。 五、电话联系当事人告知办理情况,当事人口头表示满意。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