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李**
  • 诉求编号: 174192
  • 诉求时间: 2022-05-2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还迁房水电气开户费收取是否合理

尊敬的领导:

接上次诉求,高路小区还迁房收取水电气配套费4100元(收取的费用连正常的发票也没有),村里的回复是上面领导规定收取的,凤凰街道回复给我的诉求就是按照当时拆迁合同处置,我找到村里,调阅了拆迁合同上面未说明也未注明办理装修入住需要缴纳配套费,咨询荆州住建委,住建委给的回复是我们对还迁房这边政策不清楚,我们不知道,你咨询一下其它部门,我也咨询了一些拆迁的朋友,有的还迁小区未收取,一个荆州市还有因区施政的,我们平头老百姓真的有点搞不懂。虽然钱不多,但是收取了也要有一个正规的文件以及法律法规能给我们一个说法。

辛苦领导查看,希望领导能帮我们老百姓解决一下,谢谢!

办理跟踪信息
  • 2022-05-24 16:42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2-05-24 17:12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文旅区 纪南文旅区】
回复单位   文旅区 纪南文旅区
回复详情   关于高路小区房屋收取水电费的问题,涉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争议的焦点在“本意见自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因高路小区属还迁小区,有的村民在3月1日前取得房屋,有的村民在3月1日之后取得房屋,目前,3月1日未取得房屋的,街道已将收取费用退回,导致3月1日之前取得房屋村民要求一致待遇。目前,街道已将相关情况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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