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源世纪城民发物业放任三无犬只进入小区。
金源世纪城三区,民发物业保安放任外来三无犬只进入小区。2022年5月21日20:50左右,在31幢楼附近被三无犬只攻击,后追逐至27幢楼被饲主抱住。21:15左右,在2号保安室门口,我给保安说明情况,保安拒绝登记,拒绝捕捉三无犬只,居然还送三无犬只和饲主离去。该犬只身高50厘米左右,体长超过1400厘米左右,无犬牌、无犬绳、无嘴套,被抱住的犬只,前肢可以搭在饲主肩膀上。
民发物业未按照《荆州市物业服务与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做好物业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请住建委部门,依《荆州市物业服务与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责成民发物业履行安全防范的义务,并给予行政处罚。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在物业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携犬只出户未束犬链牵引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我单位要求物业公司对小区内饲养大型犬的业主进行宣传文明养犬的知识,要求其束犬链牵引,若发现大型犬未束犬链牵引的,立即将情况向公安部门报告,配合公安部门执法处理。同时要求物业公司加强外来人员进出管理,对不是小区内的外来人员进行仔细甄别,明确身份,提高物业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