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姚**
  • 诉求编号: 173804
  • 诉求时间: 2022-05-19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荆州网库集团恶意辞退以及拖欠拖欠扣除员工工资

在2022年2月23号,我入职了荆州市荆州区绿地金融中心15楼的网库集团公司。在发放3月份的工资时,公司一直以老总出差为由,恶意拖欠工资,期间我和同事询问工资发放事宜,一直拖欠大概10天之后,公司发放了工资,但是以试用期未通过为由辞退我同事,我怀疑是因为我们询问工资等事宜所以才辞退,故我主动提出离职。在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公司以试用期不通过说要扣除600绩效,但绩效工作我大部分都完成了只剩下一项,公司说工资会在5月16号之前发放,并且在离职手续上写明,但是到了5月16公司不仅未发放4月应得的工资,反而一直以总部不批为由搪塞拖欠,还说爱找哪个部门找哪个,我跟我同事拨打了劳动监察以及劳动局电话之后,公司还是未及时发放并拖欠,我希望劳动局及劳动仲裁部门能及时通知该公司迅速发还我们4月份出勤正常工资以及已完成的绩效工资,一起2200左右。不要恶意扣除及一直各种理由拖欠。

办理跟踪信息
  • 2022-05-19 10:24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2-05-19 10:4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2-05-20 10:27 【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2-05-20 10:27 【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2-05-20 10:27 【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详情   依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第十八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经查荆州区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中心台账,未接到有该市民的投诉。 2022年5月20日上午,荆州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致电该市民,告知其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工资拖欠的相关证据到荆州区劳动监察大队现场投诉,该市民表示同意。
回复单位   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详情  

依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第十八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经查荆州区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中心台账,未接到有该市民的投诉。

2022年5月20日上午,荆州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致电该市民,告知其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工资拖欠的相关证据到荆州区劳动监察大队现场投诉,该市民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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