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173343
  • 诉求时间: 2022-05-1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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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无法办理房产证

本人离婚后位于公安县思凯小区的房产归我所有,有离婚协议,到了办证时间,男方却下落不明无法办理房产证,不动产办证中心说必须双方签字有离婚协议书也不行,除非有判决书才可以,无奈之下我就去法院起诉,我向法院提交了男方下落不明证明和我们合法购买房产的一些证据,法院却说没有房产证不能证明这套房产是属于我们的,判不了,不动产中心说需要判决书,法院说需要证,这种情况没有处理的办法吗?男方下落不明我就永远也办不了证。

办理跟踪信息
  • 2022-05-12 11:06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2-05-12 11:1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公安县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2-05-12 11:20 【公安县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2-05-12 12:00 【公安县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公安县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详情  

刘女士好,诉求已获悉,现告知如下:经了解,你所购买的房屋首付是男女双方工人同付款,购房协议和房屋备案证均为你们双方的名字,现你申请将该套房屋办给你个人,按照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配必须持相关法律文书,我局按法律文书意见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于2022年5月12日上午11:40分电话告知诉求人,表示知晓。经办人:陈爱华 联系电话:0716-515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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