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丈夫出生于1962年7月27日,于1982年到联合乡砖瓦厂参加工作,1996年1月开始购买社保,现就职于荆州三新供电服务有限公司城供分公司。2022年7月即将退休,本月开始咨询办理退休事宜,现荆州市沙市区社保局工作人员告知工龄认定只认可招工表。本人及丈夫对此有疑议,辛苦工作40年,最后退休只能按照26年认定,特求助E线民生咨询解决该问题。
联合乡砖瓦厂属于乡镇企业,1987年经营不善,宣告破产,我丈夫于1982年元月至砖瓦厂破产一直在厂里工作。40年前,砖瓦厂招工时并未填写招工表,当年砖瓦厂的同事都能够证明这一事实。砖瓦厂破产后我丈夫便到联合乡农电管理站工作,还是没有正式的招工表,现在还留存有八十年代的相关工作证明、证件、照片、会议文件等。农电管理站属于沙市供电分局和联合乡双重管理,至2002年由沙市供电分局收编统一管理,改名为开发区供电所。2008年成立荆州市沙市三新农电有限公司时,我丈夫任三新公司副总经理。经多次制度改革,单位名称多次变更,现在的工作单位名称为荆州三新供电服务有限公司城供分公司。供电局于2003年7月开始为农电职工购买养老保险,2007年7月为农电职工申报1996年1月至2003年7月间漏保部分,但是1993年至1995年漏保并未解决。我丈夫于今年7月即将退休,为此我们夫妻俩到荆州市人社局、沙市区社保、劳动仲裁咨询,得到的答复都是要提供原始招工表,可是年代久远,当时招工并非如同现在这么正规,无合同不能参加工作,而且当时家庭条件差,能有份工作,养活家庭是多么不易。辛辛苦苦,勤勤恳恳工作40年,到头来因为一张表否定了14年的工龄,真是令人失望心寒,伤感无奈。法律基本原则之一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现在事实劳动关系都不能说明任何问题,只认表格,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不是太机械?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如何得到保障?
我们夫妻俩现在求助无门,只能求助于E线民生,解决职工退休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