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吴**
  • 诉求编号: 171938
  • 诉求时间: 2022-04-1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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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领地兰台府小区停车费远高于周边小区

尊敬的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人为荆州领地兰台府一期项目业主,小区于2021年11月3日交房,领悦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下称领悦物业)为本小区开发商聘请的小区前期物业,该物业公司为开发商兄弟公司。小区于2021年4月1日起开始向业主和外来临停车辆进行停车费征收。其收费标准远高于周边小区,引来小区业主诸多不满。物业公司在未进行于业主代表就收费问题进行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制定了高于周边小区停车收费标准,并强制执行。同时也造成了多次社会事件,期间派出所多次出警,警方强调双方因妥善协商并充分征集业主诉求后再进行收费。物业公司漠视民警协调意见,依然进行停车费强行征收。就相关问题业主查询了相关规定,已经走访调查,结果如下:

1.周边小区普遍临时停车标准为1元/小时,本小区收费标准为2元/小时。

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对公众投诉频繁、矛盾突出的车库(位)租售价格,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开展成本调查,通过公开成本调查结果,引导督促建设单位合理定价。对成本调查证实租售价格过高,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改正的,应当依法依规处理。领悦物业单方面制定高于市场价的收费标准,并强行进行费用收取,望有关部门能够严查此事。(周边小区临停收费价格见附件)

2.领悦物业只允许业主临停,并未制定月租、年租方案,违反《荆州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条例》。

根据《荆州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小区的,应当配建专用停车场,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停车需求。业主要求承租尚未处分的配建停车泊位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不得拒绝按月、按年等租期形式出租。

领悦物业在未允许业主进行月租、年租的情况下,开始征收停车费,侵害了广大业主的利益。

3.针对小区仍处于装修阶段,大部分临停车辆皆为为业主服务的装修工人车辆,按照相关规定,在物业进行登记的服务车辆应该予以免费放行。

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对进入住宅和非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下列车辆,应当免收停车费:(四)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搬家、配送货物服务的车辆;

物业公司应考虑业主切身利益,在目前本小区尚有400多户登记在册在装修业主的情况下,免收或减收装修服务人员停车费。

4.目前小区使用的停车收费公示牌不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荆州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二十六条 经营性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显著位置公示停车场名称、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泊位数量和监督电话等信息;(二)对进出车辆进行登记,保持停车场内通道畅通,维护停车秩序,妥善保管车辆出入等监控记录;(三)在按照标准设置的泊位数量范围内接受车辆停放,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提供车辆停放服务;(四)不得擅自改变停车设施用途;(五)法律、法规作出的其他相关规定。

本小区公示牌并未公示价格停车场名称、营业执照、泊位数量和监督电话,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基于以上事实,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充分考虑民意,就此事展开调查。并要求领悦物业立即停止车辆收费。

附加图片:

e线民生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22-04-18 08:56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2-04-18 14:5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荆州区 市场监管局】
  • 2022-04-18 15:00 【荆州区 市场监管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2-04-19 14:39 【荆州区 市场监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荆州区 市场监管局
回复详情  

2022年4月19日上午联系投诉人,告知其现在是市场定价,且价格在住建部门有备案,我部门只负责监督执行价格公示制度,该价格有公示。关于投诉人的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投诉不属于我部门管辖范围,建议投诉人咨询住建局,投诉人同意。

承办人:葛书强  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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