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171595
  • 诉求时间: 2022-04-1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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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将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子交付买受人是否应承担物业费

问题如标题,依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开发商将未达到交付条件的新建物业交付买受人,应当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现实是开发商不但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而且还要收取业主物业费,请核查荆州市最大的楼盘存在的这一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22-04-10 11:33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2-04-11 13:0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2-04-13 08:44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2-04-13 08:44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详情   费用问题请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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