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彭**
- 诉求编号: 169841
- 诉求时间: 2022-03-0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迁移随父母入户需缴费5000元
办理跟踪信息
- 2022-03-08 16:33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2-03-09 10:1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松滋市 公安局】
- 2022-03-10 10:08 【松滋市 公安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2-03-10 10:08 【松滋市 公安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2-03-10 10:08 【松滋市 公安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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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松滋市 公安局 | |
回复详情 | 彭先生您好!我是松滋市公安局户政科民警,现就您的投诉问题回复如下:根据《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四章第八十一条 〔户口迁往农村情形〕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城镇人员,在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且在乡村实际居住生活的,经拟迁入地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同意,公民可以申请向农村地区迁移户口: (一)投靠配偶,拟落户地址的房屋为配偶或配偶父母所有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未成年子女投靠农村户籍父母,拟落户地址的房屋为其父母所有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 (三)因结婚迁出户口后离婚的妇女,且无固定收入、无稳定住所导致生活无着落的人员投靠农村户籍父母,拟落户地址的房屋为父母所有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 (四)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学生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或者就业后因丧失独立生活能力导致失业的未婚人员,申请将户口迁回入学前原籍农村(户口所在地),拟落户地址的房屋为父母所有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 我们公安机关在办理户口迁移的时候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您符合以上条款可以到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办理户口迁移。 | |
回复单位 | 松滋市 公安局 | |
回复详情 | 彭先生您好!我是松滋市公安局户政科民警,现就您的投诉问题回复如下:根据《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四章第八十一条 〔户口迁往农村情形〕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城镇人员,在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且在乡村实际居住生活的,经拟迁入地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同意,公民可以申请向农村地区迁移户口: (一)投靠配偶,拟落户地址的房屋为配偶或配偶父母所有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未成年子女投靠农村户籍父母,拟落户地址的房屋为其父母所有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 (三)因结婚迁出户口后离婚的妇女,且无固定收入、无稳定住所导致生活无着落的人员投靠农村户籍父母,拟落户地址的房屋为父母所有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 (四)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学生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或者就业后因丧失独立生活能力导致失业的未婚人员,申请将户口迁回入学前原籍农村(户口所在地),拟落户地址的房屋为父母所有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 我们公安机关在办理户口迁移的时候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您符合以上条款可以到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办理户口迁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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