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陵县农业局公布《关于规范江陵县境内水域垂钓行为管理的通告》是否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各级法制部门核准颁布?是否属于行政部门规范性文件?
2.如果《关于规范江陵县境内水域垂钓行为管理的通告》未经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和各级法制部门核准,仅为江陵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其他部门发布的部门文件,在该文件超出国家、省、市已颁布法律法规的内容,江陵县农业农村局能否依据该文件行使行政权力?
王先生,您好!《关于规范江陵县境内水域垂钓行为管理的通告》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公民认为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可以向负责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法制机构提出书面审查的建议。如您对江陵县农业农村局等七部门联合制发的《关于规范江陵县境内水域垂钓行为管理的通告》的内容和制定程序有异议,请向江陵县司法局提出书面审查建议,办公地址:江陵县楚江大道41号(江陵县司法局),邮编:434100,联系电话:0716-4729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