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朱**
  • 诉求编号: 164637
  • 诉求时间: 2021-11-29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支架手术后续药限额不能用和没有12个月的用药时间

您好:

我是洪湖灵活就业职工医保参保人员,2021年8月12因冠心病住进洪湖市人民医院,8月22日做了支架手术,8月26日出院,9月3日到人民医院办理申请慢性医手续,2021年10月9日到洪湖市医保局领到了慢性医本子(通过了12个月支架药和冠心病),但是被告知一年的血管支架置入手术后用药待遇是从2021年9月到2022年8月,这样我就只能享受11个月的报销待遇。

2021年10月11日我到洪湖市医保定点医店,购买了2个月的支架药(1259元报销了881.3)和冠心病(310元报销了210元)药。

2021年11通过了高血压的慢病。

2021年11月28日我到药店购买高血压药(310元报销了210元),但我购买支架药时被告知没有额度了,2021年11月29日我到洪湖市医保局咨询,工作人员回答我这个季度额度超限了,但我在医保的文件上了解到,支架药每月是385,而且是不在每季度限额范围内的。

我在此向贵处咨询,1、支架药的12个月能不能为什么只能享受11个月,为什么么不从我拿到慢性本之月算起,2、我第四季度支架药为什么没有用到385*3就会被限额。

此至

咨询人:朱勇

2021年11月29日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11-29 11:58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11-29 15:1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洪湖市 医疗保障局】
回复单位   洪湖市 医疗保障局
回复详情   2021年12月2日下午与诉求人联系,诉求人患有高血压、冠心病、血管支架植入术后三个病种,根据诉求人提供信息进行系统查询,因其对医保政策理解有误导致误以为医保政策未享受到位,经过工作人员耐心解释,诉求人对处理结果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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