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163613
  • 诉求时间: 2021-11-1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移动公司设置业务业务门槛强制消费

尊敬的各位领导:

作为中国移动松滋公司的一名消费者,在移动注册2个号码,用于我与老婆使用,但我在2021年11月7日(星期天),因家中小孩要通过工行网上银行交书本费,银行要求电话号码的开户人必须与银行卡的开户人身份一致,所以我与老婆于当日11时30分携带身份证到松滋移动营业厅(雅思超市旁)要将136****99的号码转到我老婆名下,但营业员以吉祥号码转号需要将号码提升保底消费68元套餐,我当场拒绝不合理要求,并拔打10086,10086回复是公司规定,需要报上去审批。(我已录音)

在这里我有几个疑问向市场监督和消费者保护部门报告:

一、移动公司是否能以公司内部规定影响消费者正常业务办理。

二、移动公司是否存在设置对保底消费的业务门槛,相关门槛是否经过审批,审批机构是否有权限,是否符合相关法律。

三、移动公司是否对所有业务进行公示,如不在公示内容的业务和保底消费是否可以当场拒绝。

四、移动公司是否允许客户自主选择消费。

再向各位领导汇报一下,我在得知移动营业厅不能为我办理过户的情况下,已通过朋友手机银行交了小孩书本费,所以我个人暂时不需要办理上述业务,此次是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向市场管理和消费者保护部门申请回复上述疑问,并对相关问题投诉如下:

一、松滋移动在公示业务范围之外设置门槛,强制消费。

二、松滋移动随意将客户手机号码列入所谓吉祥号码未在官方网站上公示,并做特殊业务要求。

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面对大机构、大单位都是弱者,在业务办理现场,面对业务办理人员的要求,我确实感到无助,也没有任何办法,前期我已提交一份投诉上报松滋移动的上级公司,上级公司回复如下:

尊敬的客户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公司已安排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解释,如客户申请将号码过户至第三人使用,依据《民法典》: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思,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权利和义力的一并转让又叫“概括转让”,概括转让是需要争得对方同意,故如客户想过户就需要根据我司现行《吉祥号码管理办法》办理。您表示现阶段不办理过户但对过户需添加保底流程不认可,感谢您提供的宝贵意见和对移动公司的长期支持与关注,今后使用中有任何问题,欢迎您随时致电10086!

因为我们是夫妻双方持有各自身份证去办理的转户业务,我对这个回复很不满意,再加上这的投诉目的就是要移动公司按法律法规办理业务,方便所有消费者,这要求合理吗,请给予明确回复。我前期在E线民生的诉求编号是163471,查询密码为925836。

麻烦和谢谢各位领导了!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11-10 15:20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11-10 16:4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移动公司】
  • 2021-11-11 12:50 【市直部门 移动公司】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11-11 12:50 【市直部门 移动公司】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移动公司
回复详情   尊敬的客户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公司已安排工作人员前期与您电话联系解释,如客户申请将号码过户至第三人使用,依据《民法典》: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思,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方。权利和义力的一并转让又叫“概括转让”,概括转让是需要争得对方同意,故如客户想过户就需要根据我司现行《吉祥号码管理办法》办理。您表示现阶段不办理过户但对过户需添加保底流程不认可,感谢您提供的宝贵意见和对移动公司的长期支持与关注,今后使用中有任何问题,欢迎您随时致电1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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