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侯**
  • 诉求编号: 162687
  • 诉求时间: 2021-10-2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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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家场粮管所高危楼房

我是松滋刘家场的,我们买的是刘家场粮管所的一栋三层楼的房子,一楼住两户,三楼住两户,一三层卖了。二楼没卖。两年前松滋精益建设有限公司鉴定为D级危房,我们去新江口找了好多次。现在两年过去了来视察的有关部门很多,但还是没有解决。今天富美投又来贴牌子……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10-27 12:25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10-27 14:3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松滋市 信访局】
  • 2021-10-27 15:40 【松滋市 信访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10-28 16:48 【松滋市 信访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松滋市 信访局
回复详情  

经相关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后,答复如下:

2021年10月28日上午,刘家场镇城办会同城建所、胡家台社区实地调查,经了解,该栋楼在2019年6月被鉴定为D级危房,松滋市粮油总公司(粮管所主管部门)于7月9日下达了《危房搬迁公告》,后该栋楼作为国有资产划转给松滋富美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美投公司),富美投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下达了《危房搬迁公告》。专班实地查看发现,该栋楼一、三层仍然有人居住,二层侯和菊房屋无人居住,邻居反映其兄偶尔前来打扫室内卫生。

经现场调查并与诉求人沟通,专班认为,该栋楼原产权属粮管所,后划转给富美投公司,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鄂政办电〔2020〕43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据此,我镇与富美投公司联系人文经理对接,告知其文件精神及责任义务,要求富美投公司迅速对该栋楼进行整治,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富美投公司表态会采取得力措施加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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