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孙**
  • 诉求编号: 162125
  • 诉求时间: 2021-10-1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非机动车停车收费不提供发票

2021年10月17日,本人到监利市人民医院住院部探望朋友,骑行电动车于上午11:10分左右进入院区内,将电动车停放到指定的非机动车停放位置,大概在11:40分左右离开时,停车处的出现几名保安人员,便要求我支付停车费用,由于是非机动车(电动车)所以要支付2元,保安人员讲述停车2元/1次,我当时也支付了,可当我要小票的时候,他们却说机动车才有电动车没有,并强调是医院规定,并且是监利市发改委特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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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监利市发改委批复监利市人民医院的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停车处可以收费,但机动车可以提供小票,非机动车就不能提供了?收钱不提供发票,这难道不是违法吗?

我需要监利市发改委和监利市人民医院给一个合理的解释!!!!

附加图片:

e线民生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10-17 16:41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10-17 17:12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监利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10-19 09:49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监利市 卫健局〗。
  • 2021-10-20 16:21 【监利市 卫健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10-20 16:43 【监利市 卫健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1-10-20 17:15 结帖评分:满意
回复单位   监利市 卫健局
回复详情  

人民医院回复:已与投诉人联系,对没有及时给予诉求人发票的问题进行道歉,并告知其可来我院补领相关票据。今后我院将改进服务,及时将票据发放至消费者手中。

补充评价

非常理解贵院能够积极对待此事,可以合理收费也要合法开具相关发票,是尽义务也是责任,贵院也正在评级,更要做好内部管理,虽然收费事宜是为了更好的促进园区的行政管理工作,但通过此事也看得出需要努力的方向,保卫部门在与我联系时此事时也有一丝怨言在其中,希望贵院抓好里子,才会有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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