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张**
  • 诉求编号: 162069
  • 诉求时间: 2021-10-1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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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缴社保医保费用问题

您好,本人情况是这样的

2018.6-2019.11月在荆州市信诺咨询有限公司就职,11月申请离职。公司给我申报了社保和医保,但是只是开个账号,实际未缴纳过一期社保和医保,也就是我的社保医保荆州市账户都是没钱的,现在的公司无法给我缴纳社保,说是劳动关系绑定在原公司名下及养老保险欠费无法办理,8-9月都在社保局处理这个事情,现在的问题是社保医保账户欠费,必须要公司缴纳费用我的账户才能正常使用,这个问题已经在市直人社部门咨询过了,相关费用单据也打出来了。由于我个人一直联系不上前公司老板,在9.23的时候通过12366反馈了这个问题,后来转给了沙市区税务局处理,9.27号的时候前公司老板通过电话联系我,说明了公司情况,这个公司在2019.4月转手了,他说他接手后的部分直接承担,接手前也就是2018.12-2019.4月这个部门他会联系第一个老板,如果实在联系不上他也会帮我解决这个问题,并承诺会在15日之内解决,然后10.9号的时候我又打了他电话,这个时候他又说 2018-2019.4月他只承担一半,另一半由我个人承担,当时在电话里我就不是很乐意,因为公司没有实际为我参保,我就再次打了税务局的向女士的电话,她跟我说了半天公司运营情况啥的,还说这个事情我也有责任,是公司转手的时候我没注意到公司运营情况,没有及时止损什么的,我就想说,我社保医保办理的时候本人根本不知情,各个网络平台都查询不到相关信息,如果不是今年入职办理社保,也无从得知这个情况,怎么就成了我没有及时反馈?然后我就跟她说我只承担个人承担的部分,公司部分我不承担,她最后说的是帮我跟老板那边沟通后给我回复,然后到现在也没有任何回复,承诺的15日也过去,费用问题也没有实际处理。给我的感觉是她之前是办理这个公司登记手续的,现在一直帮公司说话,而且公司转让跟员工有什么关系,转手了不就是权利义务一起继承吗,为什么还要分前后老板分别承担,接手公司难道不需要确认公司劳动关系情况吗?

现在我就想知道公司虚假申报员工社保医保,私自开户造成本人账号无法使用,现在公司不运营造成我的社保不能用,都是我自己在找人社局解决,现在到了最后一步缴纳费用部分,这个是个人无法完成的,只能公司代缴,我找税务部门追缴,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让我跟公司各自承担一半公司应当承担的费用,这是正确的吗?我需要承担个人所缴纳点之外的公司应该缴纳的部分吗?

我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解决我的问题,及时联系公司尽快办理缴费问题,好让我尽快交上社保,谢谢

办理跟踪信息
  • 2021-10-16 09:26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1-10-16 11:12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税务局】
  • 2021-10-19 16:45 【市直部门 税务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1-10-25 08:55 【市直部门 税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税务局
回复详情  

经沙市区税务局核实,该企业和投诉人已经协商沟通具体缴纳方式,并已告知纳税人补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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